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的要求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黨組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主體責任,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黨組制定印發了《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指出,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住房城鄉建設部黨組對住房城鄉建設部機關、部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主體意識,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不斷深化住房城鄉建設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實施意見》明確,住房城鄉建設部黨組是住房城鄉建設部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對住房城鄉建設部機關、部直屬單位和部管社會團體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黨組主要負責人是住房城鄉建設部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黨組其他成員根據分工,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實施意見》對部黨組主體責任的內容進行了規定,包括選好用好干部、強化作風建設、規范權力運行、加強廉政監督、推進源頭治腐、支持執紀問責、嚴格以身作則等七方面內容。做好五項保障措施,分別為強化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加強檢查考核、嚴肅責任追究、嚴格專題報告。
《實施意見》提出,強化作風建設,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房地產市場、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的管理,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市政公用事業、住房公積金等領域政風行風建設,切實維護群眾利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針對腐敗問題易發多發的行政審批、住房公積金監管、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招標投標等環節,探尋案發規律,挖掘問題根源,提出預防措施。
《實施意見》強調,部黨組支持和保障中央紀委駐住房城鄉建設部紀檢組依法履行監督和查辦案件職能,對執紀機關在辦案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予以解決;對紀檢干部政治上關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幫助,為紀檢部門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實施意見》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機關、部直屬單位和部管社會團體領導班子要參照本部門、本單位落實措施,切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抓好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