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要求,著力解決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基礎薄弱、監管體制機制和規章制度不完善、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等突出問題,有效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發展,堅持標本兼治,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注重遠近結合,深化改革創新,健全體制機制和法規體系,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安全基礎,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為建設經濟發展、山川秀美、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的幸福美好新甘肅創造良好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目標
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落實。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底數清、情況明,重點管控措施得到落實。納入“十三五”規劃的城市建成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工程全面啟動實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建成并投入使用,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得到鞏固。危險化學品法規體系進一步健全,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理順完善,監管隊伍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夯實,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和應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自2017年1月開始至2019年11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7年1月至2月)。各市州、各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省實施方案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動員部署,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整治階段(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開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市州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省安委辦定期對各市州政府、各有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三)總結階段(2019年11月)。各市州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成果,于2019年11月20日前形成總結報告并報送省安委辦,省安委辦匯總后報省安委會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四、治理內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1.全面摸排風險。各市州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的通知》(安委〔2016〕7號,以下簡稱《行業品種目錄》)要求,在本行政區域和本行業領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摸排,重點摸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碼頭、機場和城鎮燃氣的使用等各環節、各領域的安全風險。各市州政府在本區域開展城市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基礎上,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檔案,繪制區域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電子分布圖,有效防控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各市州人民政府和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安全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重點排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各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照《行業品種目錄》分別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普查工作,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省、市、縣三級以及企業的分布電子圖和數據庫。普查結果經各有關部門核實一致后報省安委辦。(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強高?;瘜W品管控。進一步加強對列入高?;瘜W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監管,強化對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高?;瘜W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控。(省安監局牽頭,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督促各市州、縣市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在安全監管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之間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加快建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督促有關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按要求持續推進)
5.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危險化學品罐區的風險管控。各市州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開展全省化工園區(含化工集中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區域定量風險評估和摸排工作,摸清底數,建立臺賬,科學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推動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建立安全、環保、應急救援、職業衛生一體化管理平臺,優化區內企業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體安全風險。各化工園區要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構,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的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省安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啟動實施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程。進一步摸清全省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底數,通過定量風險評估,于2017年上半年確定分批關閉、轉產和搬遷生產企業名單。積極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充分調動企業和市、縣兩級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推進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作。(省工信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提高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準入門檻。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及車輛排查,完善監管臺賬,強化部門協作,做到信息共享。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積極建立許可信息通報制度、合法裝載登記制度、外籍道路?;愤\輸車輛報備通報制度和非法托運、違法裝載聯合查處制度,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四必查”(查車輛合法經營證件,查人員從業資格證,查罐體檢驗合格證明,查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件或證明文件)制度,嚴把裝卸關,聯合查處非法托運行為,加強日常監管。(省交通運輸廳、蘭州鐵路監管局牽頭,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環保廳、省政府國資委、民航甘肅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明確市、縣兩級政府油氣輸送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要求,按時完成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堅決杜絕新增占壓隱患。推動管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9.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系統監管。在國家進一步厘清各部門職責范圍、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具體內容后,及時修訂我省有關部門職責,做到上下一致、權責對等,切實消除監管盲區。(省安監局、省編辦牽頭,省政府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及時修訂《甘肅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廳際聯席會議制度》,按要求增補相關成員單位,強化統籌協調能力。(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報請省政府批復,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遵照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定本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報省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完善法規體系。切實做好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專門法律的貫徹落實。(省安監局、省政府法制辦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配合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修訂的調研工作,適時對《甘肅省道路運輸條例》進行修訂完善,進一步強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措施。(省交通運輸廳、省政府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按要求持續推進)
13.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管理體制。認真落實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規劃,按照省政府《甘肅省標準化發展戰略綱要》及其《實施方案》要求,探索完善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管理體制。(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牽頭,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蘭州鐵路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按要求持續推進)
14.嚴格落實有關標準。嚴格落實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油氣輸送管道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和內部安全布局以及化工、石化行業安全設計和建設等國家有關標準。(省安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質監局、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蘭州鐵路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按要求持續推進)
(五)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5.統籌規劃布局。各地區編制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必須根據現有資源和條件統籌安排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不得在人員密集區域及城鎮建成區內布局化工園區(含化工集中區),新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及生產、儲存企業(汽車加油、加氣站除外),應當單獨設置具備安全、環保等條件的化工物流園區;油氣輸送管道整體規劃應同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考慮,不得穿越人員密集區域及城鎮建成區。(各市州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按要求持續推進)
16.規范產業布局。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布局規劃等,加強城市建設與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的規劃銜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要求。規劃和新建的化工園區應當與普通工業園區分開設置,設置在一起時化工企業應單獨成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7.嚴格安全準入。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實施建設、發展改革、國土、工信、公安消防、環保、衛生、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批。督促地方嚴格落實禁止在化工園區外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的要求。鼓勵各地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8.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省建設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9.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配合做好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梳理及效果評估。繼續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宣傳貫徹,督促企業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并及時對照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符合性審核,修訂、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提高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主動性,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按要求持續推進)
20.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出口企業執行“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情況納入對企業安全檢查內容,督促企業認真落實有關要求,確保將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遞給下游企業、用戶、使用人員以及應急處置人員。(省安監局牽頭,各部門分工負責)
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熟知所托運危險化學品的屬性和應急處置措施,隨車附帶托運危險化學品的“一書一簽”,并及時將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相關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按要求持續推進)
21.推進科技強安。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大力開展安全科技研究開發,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預防措施。提高化工企業準入門檻,新建的化工和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積極推動現有企業開展“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對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進行改造升級,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培育、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利用智能化裝備改造生產線,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推廣應用風險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加強消防設施裝備的研發和配備,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省安監局、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政府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按要求持續推進)
22.繼續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和地方實際,加大政策支持和資金扶持力度,引導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選取一批安全管理水平較高、安全基礎較牢固、安全條件較好的危險化學品標準化企業,樹立典型標桿,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依法主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安全生產水平。(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嚴格規范執法檢查。推動依法治安,強化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執法檢查力度,規范執法程序,完善執法檢查內容和標準,依靠專家和技術服務力量提高對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4.依法嚴肅追究責任。進一步加大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對因非法違法行為導致人員傷亡的,以及遲報、瞞報事故或事故后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對國有企業,還要按照“黨政同責”的要求,對黨委(組織)有關人員按照黨紀處分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處分,不斷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5.完善并實施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完善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將危險化學品失信企業列入全省誠信“紅黑榜”并及時公布,同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及時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工信、質監等部門要在“信用中國”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作為企業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充分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省安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甘肅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指導各市州政府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并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推動企業加大投入、提高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水平,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消除安全隱患。及時公示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企業名單,加強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省環保廳牽頭負責,各有關部門分工配合,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27.不斷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能力建設,從人員配置、資金保障、執法裝備配備等各方面不斷加大投入,并不斷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在職人員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各有關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8.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按要求持續推進)
29.嚴格安全、環保評價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負責安全、環保評價機構資質審查審批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規范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行為,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安全、環保評價機構,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并在媒體曝光。(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0.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防范重特大事故。做好國際勞工組織《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公約》(第174號)批準后的宣傳貫徹工作,鼓勵化工企業借鑒采用國際安全標準。(省人社廳牽頭,省政府外事辦、省工信委、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31.完善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加強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建立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信息數據庫,及時接入全國危險化學品企業信息數據庫,實現數據共享。(省安監局牽頭,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農牧廳、省衛生計生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2.建立全省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依托政府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建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含進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企業大數據庫,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信息、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信息平臺。鼓勵企業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靈活運用各種方式,探索實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電子追蹤標識制度,及時登記記錄全流向、閉環化的危險化學品信息數據,基本實現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省工信委牽頭,省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蘭州海關、省質監局、蘭州鐵路監管局、民航甘肅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3.應用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將全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納入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為社會公眾、相關單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咨詢和應急處置技術支持服務。(省安監局牽頭,省工信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34.進一步規范應急處置要求。制定更加規范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接處警和應急處置規程,完善現場處置程序,探索建立專業現場指揮官制度,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應急處置過程風險,避免發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動實施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專業化的應急處置。(省安監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5.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國家安全生產預防及應急專項資金,積極引導各市州政府加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方面的投入。(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安監局和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探索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發揮作用的方法。(甘肅保監局牽頭,省安監局配合)
36.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能力建設。按照危險化學品應急能力建設法規標準和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實訓)基地能力建設方案,完成省級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規范救援隊伍的指揮調度、裝備配備和訓練考核,建成統一指揮、快速反應、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完善優化應急力量布局和裝備設施配備,健全應急物資儲備與調運機制。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及處理能力建設。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強化應急救援能力,將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納入統一調度體系。做好化工園區(集中區)應急救援一體化建設。(省安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7.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簡化、完善危險化學品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演練要求,積極推行使用應急處置卡。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省安監局牽頭,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各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配合,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38.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公眾開放日制度。(各市州政府負責,2018年3月前完成)創新方式方法,加強正面主動引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省安監局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其他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配合,按要求持續推進)
39.加強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借助蘭州大學、蘭州理工大學、蘭州交通大學等高等院校平臺,開展化工高層次人才培養和開辦化工安全網絡教育,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省教育廳牽頭,各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配合,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0.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推動化工企業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學徒制等方式,加快產業工人培養,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技能滿足崗位要求。(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依據國家出臺的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的指導意見,借助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學院等化工院校加快培養具有較強安全意識、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隊伍,有效緩解化工產業人才缺乏的問題。(省安監局牽頭,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按要求持續推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由省安委會組織領導,并成立省安委會副主任任組長、各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相關部門的分管領導為成員的甘肅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安委會辦公室。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分別確定1名縣處級聯絡員和1名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協調。領導小組根據需要適時召開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會議,研究部署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市州政府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工作計劃。相關實施細則和工作計劃,要于2017年2月底前報省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三)加強執法監管。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切實加強執法監管。省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督查檢查,省政府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廢棄物處置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各市州政府、省政府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要按季度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四)嚴格考核問責。省政府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對省直有關單位和各市州政府年度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完成實施方案年度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并對有關責任人實施約談問責。各市州政府要進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對不能履職盡責、工作推進不力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問效追責。